“新经济”依托以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为支撑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高人力资 本投入、高科技资本投入、高隐形资产的“三高”特性,能够有效保障经济持续 增长与低通胀、低失业并存,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将成为“十四五” 时期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主流经济形态。为保障并推动“新经济”高质量发展, 需要创新监管,构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元协同、共享共治的监管 体制,为“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很多交易过程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 相比传统经济,“新经济”的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主体信息、 质量反馈等都需要在网络上有记录、可核查。这实际上为政府监管部门对“新经 济”的监管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监管部门应该充分运用大数据,把大数据作为提 升政府对“新经济”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工具和新途径,建立起“用数据说话、 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监管新机制,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全 面实现“新经济”监管的网络化、虚拟化、信息化,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对“新 经济”的监管应实现基于计算机数据的自动流程化管理,做到身份数据化、行为 数据化、数据关联化、思维数据化和预测数据化,在数据汇集的基础上发现规 律、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破各类“新经济” 监管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按需、契约、有序、安全式开放,形成跨部门数 据共享机制。
一是“平台型”监管。注重“平台”建设是“新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互联网 平台在“新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汇聚着产销双方、机构、个人、第三 方等形形色色的参与者,既是交易的平台、数据的平台,也是信用的平台和消 费者保护的平台。所以,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平台协作,形成“平台型”监管,使 “平台”成为政府和个体之间的媒介,形成政府管理平台,平台管理企业,企业 管理个人的链条。监管部门在与平台的协作和互动中,可以将其中一些具有普 适性的规则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于一时看不准的情况,则可以以平 台为主,继续在各方互动中逐渐探索明晰。“十四五”时期,为了进一步促进“新 经济”发展,实施多中心化的“平台型”监管模式,将成为一个明显优势。
二是“协会型”监管。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的作用,政府监管部 门应督促“新经济”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调节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保证“新经济”企业在健康轨道上快速 发展。因此,“十四五”时期,政府对“新经济”的监管要取得实效,须与行业协 会等各类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这是新时期提高政府对“新经济”监管 绩效的重要举措。
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 时期。建立起以新业态、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新材料 为内容的“新经济”体系,寻找新的增长动力,获取“新经济”红利,加快形成“以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应对外部挑战 的有效之举。
创新对“新经济”的监管,发展“新经济”,一要把握新基建机遇,厚植数字 经济发展根基,抓住算力、数据、普惠ai等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瞄准“建 设、应用、安全、标准”四大主线谋划推进,使“新经济”发展具备集网络基础稳 固、数据智能融合、产业生态完善、平台创新活跃、应用智慧丰富、安全可信 可控等特征于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
二要拓展新场景应用,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人工智能、5g 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领域,以应用为核心, 通过试验空间、市场需求协同带动业态融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通发展,推 动“新经济”从概念走向实践、转换为发展动能,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
三要挖掘新消费潜力,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顺应居民消费模式和消费 习惯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完善 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 众多元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四要实施新开放举措,不断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发挥服务业扩大开 放综合试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搭建更高水平开放平台,着力构 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五要提升新服务效能,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 的需要,大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 环境高地。
当前,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围绕 这一重要要点,我单位党支部开展了专题大讨论,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党务 工作者,体会颇深。